大江网/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(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洪怀峰)4月4日,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,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,我省自4月1日起全面实施医保药品“无码不付”新规。根据最新印发的《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工作方案》,全省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医保药品时,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方可进行医保结算。
药品追溯码相当于药品的“电子身份证”,是每盒药品唯一的身份标识。通过“一药一码”管理,可实现药品全流程追溯,有效防范“回流药”、假药等安全隐患。目前,我省追溯系统已覆盖全省12个统筹区,接入定点医疗机构22470家、定点零售药店11219家,实现100%全覆盖。
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新规实施后,参保群众在定点药店购药时需注意:只购买包装有追溯码的药品;结算时确认扫码是实际购买药品的追溯码;坚持索要购物小票;养成验码习惯,避免购买“回流药”;发现购买到问题药品要及时维权;妥善处置空药盒,防止信息被盗用。
“这项措施既能保障用药安全,又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。”该负责人表示,各定点药店必须严格落实“应采尽采、依码结算”要求,确保实现“码随药走,药随人走”的精准管理。同时提醒参保群众购药时牢记“卖药必扫码,买药先验码”原则,共同守护用药安全防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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