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法治报·赣法云讯 (首席记者王琨)10月31日,江西省司法厅召开“社区矫正这五年”新闻发布会。社区矫正法颁布施行5年来,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社区矫正工作融入平安江西、法治江西建设大局,建立了具有鲜明江西特色、契合江西实际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,得到了司法部肯定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5年来,全省累计有8.7万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顺利回归社会,目前在矫2.3万人,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。
构建“2+5+N”教育矫正模式
2020年,省市县三级全部组建了党委政法委书记担任主任,政府分管领导和法院、检察院、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的社区矫正委员会。2021年,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了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。
制度体系建设方面,我省先后出台《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》《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衔接的若干规定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。教育矫正上,坚持“分类管理、个别化矫正”,常态化开展形势政策教育、法律教育、道德教育、文化教育、职业技能教育,构建了全省统一的“2+5+N”教育矫正模式。截至目前,全省95%以上地区组织开展了分类教育,建立了交通肇事、网络诈骗、赌博、盗伐林木、故意伤害等5大犯罪类别教育体系。我省还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小组,制定个性化的教育矫正方案,逐步实现教育帮扶由“大水漫灌”向“精准滴灌”转变。5年来,全省累计建立教育矫正小组11.1万个,开展集体教育125万人次、个别教育82万人次、心理辅导45万人次,公益活动132万人次。
建立就业帮扶基地362个
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对就业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帮扶的要求,把就业作为降低重新犯罪风险的重要措施,充分运用“5+2就业之家”,让社区矫正对象享受无差异化的就业服务,引导其在“家门口”实现充分就业。5年来,全省累计开展各类技能培训3.6万人次,建立就业帮扶基地362个。
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方面,全省用心用情教育、感化、挽救每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,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,根据其年龄、心理特点等情况制定了“一对一”矫正方案,在严格教育矫正的同时,充分保护其复学、升学、就业权利。例如,新余市司法局牵头,联合新余市人民检察院、新余市教育部门出台《新余市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平等就学权力的若干意见》,推动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平等就学权利制度化。
社区矫正中心实现全覆盖
在场所保障方面,全省100%的县(市、区)建立了社区矫正中心,93%的县(市、区)按照司法部《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》,建设了分区合理、功能齐全、运行规范的社区矫正中心,执法场所实现了从“单一监管”向“标准化、规范化、智能化”的转变。
在科技支撑上,我省以智能化赋能社区矫正,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省级“智慧社区矫正中心”建设三年专项行动,建设了纵贯省市县乡四级执法监管系统、指挥系统、督察系统,实现“智慧矫正、智享数据、智能管理”,目前,100%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了指挥中心,100%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了信息化管控,与人社、民政、医保等15个部门打通了数据共享通道。
5年来,省司法行政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积极对接公检法等政法机关、民政人社卫健等职能部门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、村(居)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以及各类社会组织,建立了以“部门配合、专群结合”为特点的社会参与新格局。全省共有102个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,打造了“黄丝带帮教”以及九江市“红马甲”、上饶市“德法共建”、宜春市“太阳花”、抚州市“玉茗花”等一大批社会化帮扶项目品牌。
另外,在群众参与方面,5年来全省还有1.8万名社会志愿者参与了社区矫正工作,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融入社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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